近日,一起案件二审开庭,我在该案一审阶段代理原告,二审属于被上诉人一方。正式开庭前,法官就询问一审有没有保全,对方立即回答,保全了我的车辆和公积金。随后,法官向我方释明:你方要注意保全期限,及时申请续封。
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此前参与的二审庭审中,从未遇到过法官主动就保全续封事宜作出提醒。事后细想,法官的这份提醒实则极具必要性。当前民事案件审理周期普遍较长,一审、二审程序耗时超过一年的情况并不少见,若后续进入执行阶段,立案排队又需等待数月。根据法律规定,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若未留意保全期限这一细节,很容易错过续封时机,导致保全措施因超期而自动解除。一旦出现保全时实际冻结到款项,却因忘记续封的情况,不仅前期保全工作前功尽弃,更可能使当事人的胜诉权益面临无法实现的重大风险,后果不堪设想。
基于此次庭审提醒的警示,庭审结束后,我第一时间对正在代理的所有诉讼案件及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进行梳理,将每一项保全措施的续封到期日逐一汇总登记,确保后续能保证提前申请续封事宜,严防 “脱保”。
在此也想结合实务经验提醒各位同行:相较于诉讼阶段的保全续封,执行案件的续保更容易被忽略,因执行程序周期长、事务繁杂,律师往往更关注执行进度,却易遗漏保全期限的跟踪。财产保全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屏障,无论案件处于诉讼还是执行阶段,都需时刻绷紧 “续封” 这根弦,切不可因疏忽大意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
(责任编辑:南京强制执行律师 | 黄林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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