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是执行程序的核心环节,法律赋予法院多种查控手段,同时规定了必要的限制以保障基本生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42、243、244 条,法院可采取的查控措施包括:1. 网络查控:通过 “总对总”“点对点” 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在银行、证券、保险、房产、车辆、工商登记等部门的财产信息,南京地区法院已实现与本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的实时联网查控;2. 线下查控:派员到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部门、车管所等单位现场查询、冻结、划拨财产;3. 扣留提取收入:对被执行人的工资、奖金、租金等合法收入进行扣留,提取至法院指定账户。
查控措施的法定限制:一是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如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费用;二是保留生活必需品,如唯一住房(符合条件的可执行,但需预留 5-8 年租金)、必要的家具、衣物等;三是不得查控被执行人的特殊财产,如党费、工会经费、公益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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