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被执行人以为,保险产品是“避风港”,把钱投入保险,就不会被法院执行,其实这是错误的,大部分保险产品都可以被执行,只有少数具有人身保障性质的保险产品,不能被执行。
具体来说,具有储蓄性质、投资性质的保险产品,比如年金保险、分红保险、万能保险等,其现金价值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可以依法执行。法院会向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保险公司冻结被执行人的保险产品现金价值,禁止被执行人退保、领取保险金。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法院会依法提取该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或者强制退保,将退保后的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而具有人身保障性质的保险产品,比如人寿保险的死亡保险金、健康保险的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等,是用于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基本生活、医疗的,不能被执行。另外,保险赔偿金如果是用于被执行人的医疗、养老等基本生活需求,也不能被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法院执行保险产品时,会区分保险的性质,兼顾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权益,不会盲目执行。
(黄林奎律师 |南京执行律师 南京强制执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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